昨天收到了一張支票,是某個日本作家的繪本潤稿費,

雖然書上寫我是文字編輯,不過我其實只做了潤稿和校對的工作而已。

當然,稿酬是不多,但主要還是能做自己喜歡的東西。

「書」就是要做的人喜歡,才會做得好,酬勞那些都不重要,

免得落到只想賺錢的人手裡、把它做爛,那不是讓自己徒留悔恨?

拆開信封,抽出支票,看看到期日-------三月底………

哎呀,真是會拖,難怪版權公司有意見;

再看看明細回條,確認上頭的金額無誤後,簽名蓋章,折好後塞進回郵信封裡……

呃?不對?這不是回郵信封,這是「信封」,上面是沒有回郵的,

只有他們出版社的地址、收件人,可沒印上「免貼回郵」喔。

也就是說我還要自己去找張郵票來貼?可是我並沒有義務寄收件回條給她們不是嗎?

況且之前往來那麼多次,哪次回條上的郵票不是她們弄好給我的?

為什麼這次我要自己買郵票來貼?????

是啦,郵票只要五元,而且其實也不用去買,家裡郵票還不少(以前寄卡片剩的),

但這是心情的問題,是感覺的問題,是きもち的問題啊!

我打算把回條丟著不寄了,下次有機會到她們出版社去,再交給編輯就好;

明明支票可以跟樣書一起寄來,編輯卻硬是分兩次寄,還都用印刷品掛號呢,

那既然連兩次併成一次可省下的郵資都不想省了,為什麼不順便放張5元郵票在信封裡?

日前聽聞這個編輯(有點憨)最近有些迷迷糊糊,不知這5元郵票未貼的信封,

是否也是編輯迷糊的結果?最好是這樣,不然真是讓人きもちわる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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