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工香皂流行 北市:自製販售將開罰
【中央社╱台北十五日電】
2007.06.15 11:32 pm
 

台北市衛生局今天指出,市面上常見「手工香皂」,不過,市售的手工香皂屬化粧品類產品,應符合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的規範,由領有工廠登記證的工廠製造,若民眾自製販售,將會被依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開罰。

衛生局藥物食品管理處長姜郁美表示,化粧品廠商相繼推出「手工香皂」,由於品名有「手工」二字,被外界誤以為是非法製造。

她說,工廠製造的「手工香皂」與一般香皂(或稱為機械皂)的不同點在於製作方法。手工香皂採冷製法,可完整保留甘油,製作過程不持續加熱,不會破壞其他添加在香皂中的成份。

姜郁美說,市面上販售的「手工香皂」屬化粧品類產品,應符合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的規範,由領有工廠登記證的工廠製造。

她表示,若民眾自製,且上網路或設店販售,則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產品標籤、仿單及包裝也須符合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

【2007/06/15 中央社】@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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