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在找國民作家淺田次郎某本短篇小說的資料時,找到一篇blog文,
文末還附上書中第一篇短篇小說的部份試譯(先睹為快?)。
格主在自我介紹的職業裡寫著「版權」,但沒說是哪家公司的版權人員。
那篇文章看起來十分眼熟,但一時也想不起曾在哪兒看過,
接著又發現這篇文章在許多地方都有被引用或轉錄(大部份都有註明出處),
好像是小有名氣啊,但那篇文章是兩年之前的了,看來我錯過了它的新鮮期。
 
我拿這事問了L,才知原來那篇文章的作者是某出版集團裡負責版權的某小姐寫的,
還說那文章還是X品書店向她邀稿的其中一篇哩。
那個出版集團我也待過兩年,不過那兩年裡跟這位小姐應該是沒有交集。
但那篇文章給我的似曾相識感,並非來自我過去曾看過的轉貼、分享或是X品電子報or好讀,
(因為我很少在看日文書的中文書評,也沒人傻到會把這種東西轉貼給我看,
X品電子報或是好讀我向來是直接放進虛擬或是實體資源回收桶…所以以上的狀況都不可能)
那是種不太愉快的熟悉感,有點像是在看劉x兒或是新井○○○的文章時會有的那種奇妙感覺…
也就是「對方自信滿滿端出的私房料理,吃起來卻極像街角那間館子的外帶小菜」的怪異感。
當我決定把手邊有的資料連結再重頭看過一遍時,才赫然發現:
原來那篇文章除了開頭和結尾各有一句加油添醋是格主自己接上去的之外,
其它部份都是來自朝日新聞廣告局企劃之「BOOK TIMES」專欄、在2006年6月30日刊登的內容,
除了是把日文譯成中文外,無論是文句的順序還是內容描寫,全部都是一個樣,
難怪看起來如此之熟悉啊!因為不久前我才剛看過「原文版」啊!
雖然我不曉得這篇文章算不算是「新聞」的「編譯」,不過至少應該在文末註明一下原文出處吧?
直接拿來用還冠上自己的名字不覺得很失禮嗎?
或許對部份邏輯及道德觀念都不甚佳的民眾而言,
這種直接把別人的文章當作自己的著作來發表的行為沒什麼,
搞不好還有人說「她肯幫忙找到資料還譯成中文給大家看,真是熱心」,
不過這種「沒什麼」和「熱心」的背後動力,絕大部份都是來自個人私心,
有的是為了名(曝光?),有的是為了利(稿費?),總之動機都不良善。
一個明明應該比誰都了解著作權有多重要的版權人員,卻明目張膽這麼做,
我實在不知道她在想什麼………就好像警察帶頭搶劫、法官買賣海洛英一樣,夠扯的啦。
 
雖然我知道把這件事寫出來可能會給我自己帶來麻煩,
(簡單說:我自己的MSN名單裡,認識那個版權人員的人就不只一兩個了,一定會有人去通風報信的,更何況對方還是在怪物出版集團裡工作的人呢)
但最近一直看到這種不尊重著作權的文章小偷,
實在是很壞!
而他們被揭發後那副理直氣壯的樣子,
我是看了就氣!
最無言的是居然還有聲援部隊在幫賊說話咧……
真不知這些人的書都唸到哪去了?連最基本的道德觀都沒有,只想自己省事。
就算可能因在這裡寫出這件事,導致將來被那群人封殺而接不到半個翻譯CASE,
我還是非講出來不可,不然將來我的後輩會說我們這些老的「姑息」「鄉愿」,
那我還有什麼臉去教訓那些小朋友?
總之,賭上我的名聲和外快,希望各位「有志青年」在這條路上要懂得潔身自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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