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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節稅 注意扶養親屬資格
聯合理財網 2009/05/18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許多納稅人採用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節稅,不過,像是軍教人員的子女、未同居一家的叔伯甥侄等其他親屬、或是就讀大陸學校等教育部未核准的20歲以上子女,都不能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

國稅局官員表示,列報70歲以上的扶養親屬免稅額有11萬5500元,70歲以下的也有7萬7,000元,許多納稅人都多列報扶養親屬,但近來國稅局已將扶養親屬列為查核的重點。

官員說,最常遇到的就是納稅人報扶養叔伯甥侄這類其他親屬,例如列報外甥為扶養親屬,主張因為外甥的父母親經濟不好,因此接濟外甥,等於有扶養事實。不過,這類案件到了法院,經常被法官認定為「基於同宗之誼的照顧,不代表有免稅的權利」,被要求補稅。

官員表示,要列報其他親屬的扶養免稅額,必須先證明受扶養人的父母無力扶養。如果納稅人和受扶養人同居一家又同一戶籍,納稅人要附上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等證明文件。若同居一家卻不同戶籍,受扶養人必須出具切結書或其他文件,證明由納稅人扶養;受扶養人若未滿20歲,則得附上其父母親的在職證明、薪資扣繳憑單等文件,讓國稅局查核其經濟能力。

此外,扶養20歲以上的在學子女或兄弟姐妹,要附上學費收據、在學證明書等文件,在國外留學或就讀軍校也可申報扶養,但就讀的學校如未經教育部認可,像是基督書院、大陸地區學校等,就不能列報扶養。軍教人員薪資所得免稅,子女也不能讓其他親屬列報免稅額。

另外,財政部各國稅局初步統計,全台還有將近8成民眾、超過400萬戶納稅人還沒報稅,多數民眾習慣等到最後幾天才去查所得或報稅,但今年5月28日到31日遇到端午節連續假期,國稅局也休假,建議民眾提早申報,否則6月1日最後一天到國稅局,恐怕會人擠人。

利用憑證上網下載,或到國稅局查調所得資料,若漏報扣繳所得,官員說,使用網路申報的民眾只需補稅不用罰鍰;如果不是網路申報,至少得罰所漏稅額的0.2倍。

【2009/05/18 聯合報】

原刊登url:http://money.udn.com/wealth/storypage.jsp?f_MAIN_ID=412&f_SUB_ID=4040&f_ART_ID=185238

************這是分隔線***************

所以我一直很疑感我媽那天幹嘛打電話來鬼吼鬼叫說要拿我妹的薪資證明和勞健保費繳費證明……她如果要列報我妹給她撫養,那拿她當年度的學費繳費證明或是在學證明(呃…只在學到六月),不就好了嗎?但問題是她既然要撫養我妹,就得把我妹當年度的所得收入一併列報,那……收入總額不就又增加了?這樣是有哪裡省到了?實在不懂她的邏輯是怎麼運轉的,還是說她只是因為事事不如她的意(因為想法過於偏激怪異),所以想找最容易找到的對象(就是我)亂罵一陣也爽?可惜的是,我是四個選擇當中最不該選的那個,因為我從來沒在跟她客氣,我容易找到只是因為我不怕被她來亂而已,所以說容易摘到的那個柿子通常也是最硬最難吃也最傷胃的那個柿子啊!!話說回來,她腦內的報稅機制秀抖好像也不是這一兩天的事,因為上星期她才打電話來試探我的稅想怎麼報…真是無言,我難道還跟她一 起報或是自己報嗎?當然是夫妻合報比較省啊,實在不懂她又在算計我什麼?最好我是能有什麼地方給她利用去節稅……自己用都不夠了還分她咧,真的是夠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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